发表于 2016/10/25 06:30 约5分钟
2016年7月28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项举措使互联网约租车走出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为其未来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10月初,北上广深等各大城市也相继出台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网约车司机和车辆的准入机制做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一片热议。
网约车作为一种分享经济模式下的新兴业态,通过巨额的补贴政策迅速在中国出行市场上风靡起来。然而在其加速的扩张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隐患,其合法化和规范化是大势所趋。但是,从各地方出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来看,对网约车司机户籍以及车辆准入标准的严格要求可能会限制互联网约租车这种新兴业态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制,才是网约车发展的重中之重。
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方面对网约车发展的规制进行完善。
首先,可适当放宽驾驶员的户籍要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都提到,只有本地户籍的驾驶员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这一标准容易导致驾驶员数量的大幅萎缩,大量兼职网约车驾驶员可能会失去网约车这一收入来源,并且之前网约车所解决的大量经济“去产能化”所造成的失业人群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窘境。因此,可考虑适当放宽驾驶员的户籍要求,避免“一刀切”的现象发生。当地政府对于非本地户籍的驾驶员可以建立一些考核制度,比如对纳税或者居住年限等做出要求,控制被逐出市场的驾驶员数量在一个合理水平内,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以及“分享经济”这一新兴模式的健康发展。
其次,对于车型的要求不要过于苛刻,可交由市场解决。在北京市发布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中,对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的轴距、排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标准容易造成大批车辆退出市场,可能导致车辆不符合标准的驾驶员借用他人车辆进行注册。因此,政府可以动态调整车型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但性能优良的车型可以适当放宽标准,不仅仅参考轴距等内容,而是从多方面出发,综合考虑车厢清洁程度、路线准确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等因素,督促平台做出更详细的信息披露,允许乘客自主选择,由市场决定服务车型的优胜劣汰。同时还可以鼓励新能源汽车进入网约车行业,从而促进“低碳生活”和“绿色出行”观念的普及。
另外,还需补充修订适宜的网约车保险条例。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这一条例虽然明确要求网约车公司承担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责任,但仍然缺少对各网约车公司赔偿的详细规定,而且各平台在保险理赔方面采取的措施也千差万别。互联网约租车保险理赔细节的不明晰,可能会加大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此外,在制定相应保险条例时,还要明确互联网约租车的驾驶员的经营状态,司机处于驾驶状态并不一定代表处于经营网约车的状态。因此有必要严格定义和区分驾驶员在“经营性驾驶”和“非经营性驾驶”两种状态的保险种类,并明确不同种类保险的适用性。所以,政府还需继续完善相关的网约车保险条例,保障网约车市场的平稳运行。
最后,还可考虑完善驾驶员和乘客的互评制度。目前,乘客与驾驶员之间存在不对等地位。乘客有权对驾驶员的服务进行评价,而驾驶员却无法对乘客的行为进行反馈,缺乏对乘客不良行为的制约。因此,网约车平台可建立健全驾驶员与乘客的互评制度,赋予驾驶员评价和记录乘客不良乘车行为的权利,保证驾驶员和乘客的对等地位。
总而言之,在网约车发展的十字路口,如何对其进行合理规制是网约车未来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各城市都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城市的网约车发展政策。唯有如此,才能让网约车在规范化的道路上驰骋,促进“互联网+交通”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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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二0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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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二0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