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05/19 06:30 约8分钟
引起收入差距变动的不是经济增长速度,而是增长方式
随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一话题成为时下的焦点之一。为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和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接受采访,就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以及在供给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未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该如何走等问题发表观点。本文根据采访内容整理。
苏海南: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意见》,我国构建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明确了改革的总的方向和目标,形成了四大方面30项政策,在此基础上,近两年又细化出台了一些政策。
其次,在制度上,收入分配中的一些新的制度,如新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等方面制度已建立或正在建立。
再次,最近几年,劳动者收入纵向有了新的提高,原来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比如城乡居民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大都有缩小。
总体来说,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格局总体上逐渐向合理方向发展,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收入分配领域各种问题多数有所缓解,但部分问题特别是居民不合理的财产差距等仍然比较明显。
李实:多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在推进,但《意见》出台后,收入分配改革的意见和措施,在一些部门、地方的推进比较缓慢,某种程度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有所减弱。
现在中央再次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是考虑到社会保持稳定离不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
中等收入群体到底有多大,有不同的说法,取决于标准的划分。从缩小收入差距解决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当社会收入差距缩小的时候,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自然会扩大。当社会收入差距过大时,可能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进入了高收入群体,一部分中等收入群体进入了低收入群体中。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多地还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
农民工应成中等收入群体最大来源
苏海南:提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题,可从几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难度很大,现在进入经济新常态,在这样的背景下,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明显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有相当大的难度;第二,调节过高收入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过高的非劳动收入的调低还不够得力;同时,调节过高的财产,现在的相关制度、办法还不太健全。针对居民的贫富差距主要是财产差距过大问题,对包括金融资产、房产、大型消费品以及经营资产,怎么缩小财产的不合理差距,这方面的制度、办法、措施还较欠缺,还得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并加大调节力度。
李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解决初次分配中的问题,而初次分配的问题更多地需要强调要素市场不断完善,真正发挥市场的调节、主导作用,包括劳动力市场要成为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没有所谓的制度障碍,而资本市场也要成为相对有竞争性、完善的市场。此外,土地市场要对土地制度本身进行改革。
这些都是要素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都很大。比如户籍制度,现在只是在中小城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推进较难;土地制度改革最大的阻力就是地方。要素市场改革,在实际推进过程当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推进不顺。
其次,是再分配的问题。比如税收制度要改革,如果税收起不到调节作用,转移支付中通过政府帮助低收入群体的手段就会非常有限。类似这些问题,改革起来难度不小。
实际上,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如果只是要求城市户籍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远远不够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占全部人口20%~30%的农民工,这部分人应该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最大的人口来源。他们有的已在城里有较稳定的工作和居所,如何让他们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值得思考。
李实:经济新常态意味着经济增长率会有所减缓,居民收入也会相应地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增长速度与一个国家收入差距变化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引起收入差距变动的不是经济增长速度,而是增长方式,即是包容性增长还是非包容性增长。即使在低速增长时期,如果贫困和低收入人群能够参加经济增长过程,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收入差距仍会缩小。
实际上,未来我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收入分配公平性的进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力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和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
苏海南:此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释放出来的信号是要更好贯彻共享发展的理念,更好地保证每个中国人都进入到全面小康社会,今后向共同富裕迈进。这正是中央反复强调的,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
对接下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个人的预测是,既面临机遇也有挑战。机遇就是中央的大政方针已经比较全面,理念也更加明确,改革的力度也更大了,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
挑战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调节利益分配关系,一部分人可能要少得益,此前占了大便宜的人甚至要吃点亏,这个阻力会比以前更大。而且,现在有些收入分配制度上的问题是由经济、社会等体制存在的弊端所决定的,因此,客观要求必须标本兼治。光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远远不够了,消除收入分配制度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需要从生产关系或经济社会等体制弊端上去找根源,这个更复杂,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更高,难度会更大。
李实:最近几年在收入分配改革推进方面的进展缓慢,未来会加大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力度,因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离不开收入分配改革。
个人建议争取到2020年前,要把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制度体系建立起来,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消除收入分配不公的功能。当前虽然有一些收入分配政策,但从完整的体系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把政策体系尽快建设起来,这是当前最为迫切的。
苏海南:“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应该是针对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问题所谈的。在法律上如何保障私人财产,健全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形成有恒产者有恒心创造社会环境条件,意义重大。比如个人房产70年到期后如何处理等,对这些问题肯定是要研究的。
李实:私有产权保护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人们在财产积累过程当中,总有对自己财产安全性的考虑。随着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壮大,收入越高、财产越多,顾虑也会越多。
城市中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为房产,对于商品房70年使用权到期后如何过渡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肯定会平稳过渡,不可能让老百姓额外地支付很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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