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06/10 05:19 约4分钟
一个月前,女儿微博举报父亲高速公路开车打手机,因角色冲突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如今,这一社会话题更是进入一年一度的高考试卷,启迪青年学子思考法治精神更令人深思。
为什么要关注这一事件?
林语堂曾说:‘近乎人情’是较胜于‘合乎逻辑’的伟大考量,中国人把人情放在道理上面”。中华民族传统中倡导遵循“亲亲相隐”,近亲属之间更是必须遵守。23岁女儿举报父亲高速路上开车打手机,这种角色的冲突让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而现代法治社会需要的是理性,人在一定规则规范内从事的理性活动,这仿佛与我国传统的文化基础,与重人情的中国社会格格不入。开车打手机的危害无需赘言,但如果不是女儿举报,这位父亲的习以为常的行为也许很难被发现。而我们身边充斥着各种看似微小、实则大害的违规行为,开车打电话、争道抢行、“加塞”……,成都男司机暴打女司机更是让“路怒”重回公众视野。
风驰电掣的汽车保有量已把汽车文明远远抛在了脑后,尤其是很多不文明、危险的驾驶行为发生在私密的个人环境内,难以取证。“海恩法则”强调:事故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杜绝交通隐患,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从愿景成为现实,离不开驾驶人自律、社会公众参与,更需要执法部门主动行为,尤其对中国式过马路、开车打手机等舆论认为“法难责众”的模糊地带,良法力行法治交通任重道远。
为什么会有争论?
“人情”是形成良法的渊源,而法规也不是万能的,作为明确的文本规范,总有其不能涉及的领域。其所具有的强制特点极易造成人民日常生活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距离,从而使得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习俗、行为习惯脱节。而人情因素可调节法的僵化与死板,人性化地宣传实施法律,使得亲和力的法更易于被人民所接受。孟子曾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的法治就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女儿反复劝说父亲是一种私人关系,而“女儿举报父亲”则进入了公共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女儿举报父亲”看似破坏常情人伦,根本上是对父亲的爱,追求价值理性,通过提高父亲的违规成本,从而倒逼父亲文明行车,无奈而无悔;面对女儿反复劝说仍无畏再错的父亲,可见对驾车违法危害的不知晓、不理解,无知而无畏;网友看待女儿举报,担忧亲情蒙尘,却忘记了一旦发生意外而导致的人伦悲剧,感性而折中。此外,这个话题至少取得了一个重要成果,即让开车打手机这一行为的危害得到广泛传播,可谓法治交通的一堂全民公开课。
《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禁止了很多看似细微、但可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攸关性命的陋习,并非是提倡法律责众,多处罚一些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约束出良好习惯,警戒大家依法行车,形成安全可期的交通秩序。公众法律观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它有着深刻的历史基础、心理基础和法律原因,因此,在立法、执法时必须考虑民众这样的法律心理。在中国“人情”社会里,我们需要的是人性化的法治。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依赖于人民对法律的信仰,进一步深化法治改革,必须使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特别是,应通过各种渠道与公众进行深入沟通,阐明利弊,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和公共政策,法治宣传任重道远。
毛泽东曾说过,在人民非对抗性内部矛盾上,调节比判决更值得信赖。面对很多违法行为,处罚仅是一种手段,交警部门应尽量做到人性化、规范化。从后续报道中,我们看到,女儿拒绝了举报奖金,因为父亲认识到危害已经是最好的褒奖;湖北高速交警人性化执法让父亲学习开车打手机的危害、并做出了警告处里,因为违法者认同法律已经是执法的目的。
这是情与法的双赢,我们期待更多的双赢,我们也应致力于更多的双赢。
(文/刘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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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二0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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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二0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