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07/10 10:21 约4分钟
球踢到5:0的时候,我已经凌乱了。我仿佛看到一群黄金圣斗士,被穿黑袍的冥斗士揉碎了黄花。
90分钟后,德国才悠然坐起身来,叼上了一支事后烟。巴西姑娘们的眼泪,已逆流成亚马孙河。
羡慕德国吧?但是可还有人记得,今天不可一世的德国人,在16年前正经历着和今天巴西同样的场景吗。
只顾羡慕人家事后烟,没看到人家买玫瑰花的钱么?
想想16年前,在98年法国世界杯上,德国人是带着前世界冠军的心气儿来的,纸面上的实力一点不差。克林斯曼、马特乌斯虽然老,可比埃霍夫还算年轻。拿到五岳剑派里,那支德国表面上怎么着也是个泰山派,有些老辈子撑家底。
结果打到八强,出现了令人瞠目的一幕:格子军克罗地亚3:0干掉了德国队。
输球可以,但要看是怎么个输法。德国人技术拙劣,打法落后,在德国女球迷的朦胧泪眼中,只有粗糙的比埃霍夫、马绍尔们吭哧吭哧的背影。
德国人不服。于是让里贝克挂帅,重整旗鼓,带队出征2年后的欧洲杯。
这是一届史诗般的欧洲杯,但大概也是德国球迷最不忍回忆的一届欧洲杯。小组赛上他们先被罗马尼亚逼平,再被英格兰掀翻,第三场面对葡萄牙黄金一代,更是没得踢——大牙尽遣替补,德国队仍然净吞三蛋,只能满怀羞辱地眼睁睁看着康西卡奥庆祝帽子戏法。
再后来,是2002年韩日世界杯。老迈的“德国头球队”靠着赛程优势,避开了几乎所有强队(强队韩国除外)冲进决赛,面对巴西却毫无还手之力,被罗纳尔多几脚尖捅得满地找牙。
巴西今天经历的一切,德国当时都经历过——巴西女球迷们今天流淌的眼泪,德国女球迷当年也曾流过;从高处跌落的痛苦,想必也是一样的沉重;连当时伟大的克林斯曼看着后辈们的眼神,都和今天看台上伟大的罗纳尔多一样茫然。
于是德国人发誓,要痛定思痛,要启动足球改革计划,要振兴青少年足球,要“培养天才”。
类似的誓言,我们也听到过许多次。但区别在于德国人真的去做了。
到2010年的时候,他们已经投入1亿欧元,建了366个培训基地,开了46个青少年足球运动中心和29个足球精英学校。数以万计的小球员开始在遍布全国的绿茵场上撒欢奔跑。
10余年过去,一批毫不夸张地说是“万中选一”的青年球员如新生的乳狮,出现在克林斯曼、勒夫的麾下。
他们和马拉多纳手下的技术狂人们对攻,并用天才战胜了天才;他们把英格兰吞而噬之,用效率击败了效率;直到今天,他们又用桑巴完胜了桑巴。
现在轮到巴西人“寻找天才”了,而勒夫甚至可以不派厄齐尔、穆勒、许尔勒或是格策首发,家里还留一个养伤的罗伊斯。
尽管不大情愿,但我也必须承认,德国人一埋头,世界就要战栗。曼施坦因说:“使我们赢得那些胜利的,是德国军人的自我牺牲和英勇尽责。凭着这些,才使我们能够将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强敌战而胜之。”我不是同情纳粹,但听听名将的话,总没有坏处。
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可能已经听腻味了“总结”“反思”之类的词儿,已经习惯了当看客,但是我还是羡慕巴西人。虽然米内罗已经被轰成废墟,但废墟和废墟是不一样的。有的废墟上只修起过瓦房,而有的废墟上曾经修起过神殿。建筑被摧毁了没关系,只要伟大的工程师还在,匠人还在,蓝图还在,雄心还在。
巴西这个妖异的国家,此时此刻,在小巷里、沙滩上,不知道还有多少小兔牙、小洗剪吹之类的崽子们在踢球,在穿裆,在踩单车,在耍牛尾巴马尾巴之类的活儿。在这样的废墟上,重建起一座神殿来,也许用不了16年。
有 0 位网友推荐了本文
思客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新华网所有。思客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
在您使用思客服务前请确实仔细阅读本协议。当您点选同意或定制、使用、接受思客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包括接受思客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并愿受其约束。思客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并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和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登录思客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思客随时发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这些规则或说明均为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1、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思客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如不在国内居住,还应特别注意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3、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
4、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1、在注册时,用户应该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必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思客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思客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思客有权不经通知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思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思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或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10、宣扬种族歧视,破坏国家、民族、地区团结的言论和消息的;
11、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
12、恶意重复、大量发布各种信息的;
13、未经思客同意,张贴任何形式广告的;
14、利用本服务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的;
15、发布信息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诋毁、中伤、恐吓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ID,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思客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用户在遵守上述协议的前提下,思客将充分保护用户享有个人隐私。思客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思客中的非公开内容,下列情况除外: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思客服务协议规定;
2、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3、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4、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5、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6、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
7、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8、符合其它相关的要求。
1、对于用户上传到思客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思客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思客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2、思客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设计图样等及在邮件信息、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和标识包括“思客”及相关图形标识,均受版权、商标和专利等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未经思客或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内容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3、用户必须保证,上传的照片、文字、音乐以及视频等作品之著作权已获得合法授权,在本网站之上传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将由该用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1、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思客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思客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思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思客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同意对思客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3、思客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思客经营或控制,思客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思客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思客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导致思客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等,用户同意承担一切责任。思客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思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违反思客服务条款或其他思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思客的内容。
2、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收回、修改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过本网站注册的二级域名和使用空间等各种资源。
3、思客有权在采取上述行为时不事先通知用户,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网
二0一四年三月
思客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新华网所有。思客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
在您使用思客服务前请确实仔细阅读本协议。当您点选同意或定制、使用、接受思客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包括接受思客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并愿受其约束。思客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并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和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修改后的服务条款一旦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条款。您可随时登录思客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思客随时发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这些规则或说明均为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
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1、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思客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如不在国内居住,还应特别注意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头衔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本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2、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等注册和使用昵称(如确为该机构,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通过审核方可允许使用);
3、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
4、请勿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1、在注册时,用户应该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必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思客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思客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思客有权不经通知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思客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思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或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10、宣扬种族歧视,破坏国家、民族、地区团结的言论和消息的;
11、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
12、恶意重复、大量发布各种信息的;
13、未经思客同意,张贴任何形式广告的;
14、利用本服务进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或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的;
15、发布信息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或公民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诋毁、中伤、恐吓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用户在思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ID,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思客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用户在遵守上述协议的前提下,思客将充分保护用户享有个人隐私。思客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思客中的非公开内容,下列情况除外: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思客服务协议规定;
2、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必要向相关法律部门提供备案的内容;
3、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4、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5、为维护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6、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
7、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8、符合其它相关的要求。
1、对于用户上传到思客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思客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思客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2、思客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设计图样等及在邮件信息、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和标识包括“思客”及相关图形标识,均受版权、商标和专利等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未经思客或相关权利人授权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内容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3、用户必须保证,上传的照片、文字、音乐以及视频等作品之著作权已获得合法授权,在本网站之上传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否则,将由该用户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任何内部资料、机密资料、涉及他人隐私资料或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1、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因上述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使用本服务的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思客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传递错误,个人设定之时效、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思客过错原因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思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思客无法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用户同意对思客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信息而导致该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其风险自行负担。
3、思客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思客经营或控制,思客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思客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思客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思客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用户使用该服务导致思客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等,用户同意承担一切责任。思客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5、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使用、修改、演绎、下载或转载信息等可能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思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对于违反思客服务条款或其他思客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用户的帐号、密码或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思客的内容。
2、思客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收回、修改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通过本网站注册的二级域名和使用空间等各种资源。
3、思客有权在采取上述行为时不事先通知用户,并且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网
二0一四年三月